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败诉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胜诉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简要说明申请执行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的程序
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携有关文件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或者人民法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案件由立案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一般不需要预交,可在执行款中优先扣除。
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