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远不要关死谈判的大门
即使你觉得在讨价还价上占有优势地位,你也不要把和解谈判的大门关上。形势可能变化很快。新的事实、意料之外的证人、一个偏向对方的法官等可能对你不利的无数事物中的几个而已。
2、只给出范围
最高额和最低限额在诉讼谈判中不可取。一旦讨论涉及了具体的和解提议,最好不要给出具体金额。我们希望赔偿金在3—3。5万元之间”之类的话语给你提供了机动空间,而我们直接给出3。2万则达不到这个效果。
3、利用客户做挡箭牌
当讨论和解金额的范围或者出价时,将客户作为你的挡箭牌,简单地运用所谓的有限授权。“我不能确定原告是否接受3。2万元,我可以劝劝他,但不作任何保证。首先和解决议都是取决于客户的同意。其次,当你的客户不会接受3。2万元作为和解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估 此开价时,这种方法为你提供了一个托辞。
4、结束的顾虑:永远不要假设一定会达成和解,也永远不要假设一定无法达成和解
随着审判日期的日益临近,不确定性加剧。但和解的最好机会就是最后一刻,即使当事人看起来好像陷入僵局。这也说明为什么你作为律师一定要随时保持和解姿态、做好和解准备、永远不要假设和解协议不能达成。你甚至可能完成你本来以为不可能完成的和解。然而,当和解不能实现时,你得准备继续诉讼。
5、诉讼无止境
建议不管结果如何,一定要表现得专业一些。处理和解谈判时所展现得职业能力对于你长期声誉的形成是至关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