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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肇事车辆多久可以取走?

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时间:2016-06-24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根据我国道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

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

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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