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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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钲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
  • 2016-06-22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因对方打“时间差”转移了财产,导致主张的权利一时难以兑现。如果他们在诉讼阶段即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就能有效避免上述困局。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为现金担保、自有资产担保以及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保单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着选择何种担保方式的困难局面,此时如果当事人能够对各种担保方式的优劣势有比较详尽的了解,将会为当事人解决面临的难题及境遇提供有利帮助。
   以下就常见的几种担保方式的优势及劣势进行对比总结。

担保方式

定义

优势

劣势

现金

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简洁高效,人名币开路,有钱任性的朋友可以选择这个。

占用资金,影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的周转利用;当保全金额较高时,原告可能无法提供大额资金进行担保。

自有资产

申请人利用企业自身资产包括不动产或土地等进行担保的形式

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担保,担保成本低,无需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无经济负担,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且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利于操作。 

但企业自身资产作担保,需要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一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评估活动可能存在不法操作,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担保公司

专业的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会在当地法院备案,为申请人开具给法院的诉讼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不仅解决了诉讼当事人担保资金问题,也解决了担保公司过于依赖银行贷款衍生业务的问题,实现了担保公司、当事人双赢,同时法院会认可已备案的担保公司。

异地担保难度大;要分清哪些公司有担保资格。

银行保函

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被申请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保全行为的正确性,并在申请人错误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时,由担保行代申请人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担保方式

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因此,法院认可度高,担保效果好。

开银行保函难度较高,只适用信用好的大企业。且手续繁琐,放款速度慢,审批程度严格。

保险保单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险公司保单为担保,当当事人的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担保方式。
   
   

保险保单手续简便,偿付能力强、信誉度高、费用低。且一旦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款能在短期内迅速到位,也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有利于案件审理和执行。

保险公司业务处于启动阶段,有待

进一步推广。

 

由此可见,诉讼财产保全方式呈现多样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各种保全担保方式的具体特点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保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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