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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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钲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
  • 2016-06-28

   交通事故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而很可能在外出工作途中遭遇到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形就涉及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班去单位及下班回家的途中,故如果是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等情形,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而所谓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正常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事实依据就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交通事故中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职工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

  2、职工无照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

  3、职工其他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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