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好意同乘侵权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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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钲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
  • 2016-07-11

  好意同乘也就是搭顺风车,但是要满足好意同乘的条件有三个,这三个条件具体是什么?搭顺风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乘客受伤了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作为“好意同乘”概念,包含三个内在特征。

  第一,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

  好意同乘是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同乘者向车辆保有者支付报酬,那么应该认为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究竟何谓“有偿”,何谓“无偿”,必须看车辆的保有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第二,同乘者与车辆保有者必须出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目的。

  车辆保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驶,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所有者的车辆。保有者与同乘者的目的可以相似,但必不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

  第三,同乘者须经保有者同意。

  只有经过车辆保有者同意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因为车辆保有者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致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保有者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保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乘者的同乘行为尚若未经车辆保有者的同意,或者未让车辆保有者知晓,则车辆的保有者与同乘者因不具备意思表示,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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