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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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钲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
  • 2016-08-31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赔偿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法院必须要有驾驶员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外省市的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调取)、驾驶证的复印件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伤残。

  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材料的确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应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若是车内受伤(如因公交车或者客运车辆车内受伤),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此也不按交通事故赔偿,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标准进行鉴定,该鉴定标准适用情况比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低,同等情况下,交通事故只能评定十级,按该工伤标准可评定九级伤残。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5、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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