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开车遭遇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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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钲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
  • 2017-02-25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案例:

  开公司的车,碰到别人的车,报了警和保险公司,开车人全责,对方修车的钱开车人先垫付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钱打到了公司账户上,请问开车人可以向公司索要先垫付的修车钱吗?

  律师解答:

  有权索要,公司如果不支付,可以起诉。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雇主责任的性质为替代责任,雇工造成损害,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

  本条第二款对于“从事雇佣活动”作出了界定。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确认的方法适用“客观说”的方法,即以执行职务的外在表现形态为标准,表现形式上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即可确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为单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履行职务行为所致,伤者的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都应当由单位依法承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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